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豪斯特热成形、电池壳体等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3-12-14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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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豪斯特热成形、电池壳体等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880万件汽车零部件和年产135.92万套各类电池壳体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厂房、生活办公配套等,主要设备包括为热压机、加热炉、电焊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9843.9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7659.6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0.82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38.46吨;项目热成形汽车零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59.99千克标准煤/吨,冷冲压汽车零部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7.92千克标准煤/吨,电池壳体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6.73千克标准煤/吨。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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