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3-06-1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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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德区容桂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容桂南部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和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以及配套引水泵站、一体化泵闸站工程、改建六十亩排涝电排站等,项目建成后,容桂南部水质净化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8万方,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万方。主要设备包括潜污泵、磁悬浮鼓风机、空压机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730.9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08.39万千瓦时;容桂南部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0.0378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污水处理单位电耗不高于0.31千瓦时/立方米,容桂东部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单位污水处理综合能耗不高于0.0412千克标准煤/立方米,污水处理单位电耗不高于0.34千瓦时/立方米。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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