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2-11-2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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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酒柜生产线、小型智能家电生产线等,主要构筑物包括生产厂房4栋、研发楼1栋以及配建生活楼1栋,主要设备包括注塑机、吸塑机、发泡机等,项目设计年产酒柜/冰柜约145万台、小型智能家电约155.5万台、半导体制冷系统约1000万套。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816.60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461.31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4.17吨;项目半导体制冷系统溶解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017吨标准煤/吨,冰柜/酒柜吸塑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095吨标准煤/吨,小型智能家电发泡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091吨标准煤/吨,项目注塑工序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536.35千瓦时/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留存。请佛山市顺德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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