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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6年佛山市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6-06-0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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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部署安排,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就我市2026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一)节能宣传周:6月15日至21日。

  (二)低碳日:6月17日。

  二、活动主题

  (一)节能宣传周:节能新起点,低碳向未来。

  (二)低碳日:绿色转型,全民同行。

  三、主要内容

  (一)重点领域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市有关单位聚焦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入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线上或线下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以及运用单位网站及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权威媒体深度报道力度,推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采用活泼新颖、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推送各领域节能降碳宣传教育信息。各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可参照市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节俭、简约、务实办活动。

  1.节能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市发改局要围绕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紧密围绕“十五五”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紧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相关部门政策举措宣传解读和知识科普力度,宣传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成效,推介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改造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普及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全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实践活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简约适度的生活方式。

  2.生态环境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围绕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等方面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活动。重点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及《生态环境法典》涉应对气候变化内容普法,介绍产品碳足迹工作成效和地方探索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提升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3.教育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紧紧围绕节能宣传周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一是将节能降碳主题宣传教育融入高校校园文化活动。组织指导相关学校结合有关学科专业特色,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主题活动,大力普及节能降碳相关知识;充分发挥网络思政育人功能,持续拓宽宣传渠道,推动节能降碳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将节能减排、绿色低碳作为职业学校育人活动的重要内容,指导推动学校创新开展“文明风采”等育人活动,普及节能知识、增强节能意识,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节能低碳环保的良好习惯。三是加强中小学生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养成。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中小学生守则(2015 年修订)》要求,持续加强中小学节约、环保等教育,开展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推动实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消费。

  4.工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重大战略部署,统筹推进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活动。广泛普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宣贯应用。推介工业节能监察、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等优秀经验和做法,宣传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国家绿色算力设施等典型案例和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工业绿色微电网等典型应用场景。积极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和装备,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鼓励地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重点企业等开展“节能降碳服务进企业”专题活动,加强供需对接,积极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完善工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推动工业节能降碳从局部单体向全流程系统转变,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5.城乡建设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宣传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总结展示工作成效。开展城乡建设领域尤其是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建筑节能降碳行动。组织绿色建筑政策解读、现场答疑等活动,展示相关技术设备对提升室内环境质量和舒适度、降低运行能耗和碳排放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绿色建筑的社会认知度。展示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等工作成效和优秀案例,提高相关主体开展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积极性。引导公众选购节能高效家用电器和绿色低碳住宅。宣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筑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

  6.交通运输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邮政管理局结合自身职责,围绕扎实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美丽中国建设、交通与能源融合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强国建设专项试点、公路水路典型运输和设施零碳试点等工作成效,在公共机构中积极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环保,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减碳意识。解读分享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工作成效和实践经验。在港口、码头、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采用多种方式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

  7.美丽乡村宣传教育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围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发展等内容开展宣传活动。开展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科普讲座,推介农业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推动实践农业领域碳交易。加大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果总结和宣传,推广成熟适用技术模式。结合地区实际,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创新宣传形式,引导农民和各类主体提高节能减排降碳意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农业农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8.商务和消费流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市商务局围绕家电产品安全使用、绿色家电维护保养、智能家电实用功能等方面,普及绿色安全理念与节能减排知识。推广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典型经验,倡导规范投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推动住宿业鼓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推动餐饮业宣传制止餐饮浪费的有关标准以及治理塑料污染等有关规定。鼓励电商平台宣传倡导绿色消费观念以及关于推动快递包装减量等方面的典型做法成效。鼓励外卖平台宣传推广小份餐食以及通过数字化运营降低食材浪费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与成效。

  9.市场监管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监督执法等职能作用,结合实际业务,加大市场监管领域绿色低碳成效宣传,开展绿色低碳国家标准宣贯,促进绿色低碳标准有效实施。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宣传,加大对能源、碳计量典型案例的交流推广,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过度包装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工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动锅炉绿色低碳发展。

  10.公共机构宣传教育活动。公共机构单位深化宣传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市场化机制推广、数智化水平提升、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典型宣传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线上和线下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育局、文广旅体局、卫生健康局结合自身职责,紧紧围绕节能宣传周主题,组织本机关及下属单位积极收看参与全国节能宣传周启动仪式、全国节能宣传周公共机构专题宣传活动等,在行业领域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11.群团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结合自身职责范围,聚焦绿色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绿色公益项目等,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和服务群体提升节能降碳意识、养成低碳生活习惯。发挥志愿者力量,参与节能降碳科普宣传、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等工作,为推进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二)低碳日集中宣传活动

  全国低碳日当天,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单位围绕宣传主题,以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为主要内容,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低碳发展理念,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提升公众低碳意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市有关单位围绕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内容丰富的低碳宣传活动,鼓励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策划组织。请市有关单位和各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本系统、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工作,灵活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充分利用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广、节能降碳知识科普、绿色消费引导、绿色低碳出行等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

  (二)强化媒体引导,提升宣传效果。各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与媒体平台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加强正面宣传和精品创作,多形式多角度展现在推进节能降碳方面的有力措施和重大成效,普及节能降碳知识,弘扬绿色低碳理念,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助力形成绿色低碳的社会风尚。

  (三)及时梳理总结,报送有关情况。活动结束后,市有关单位,各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要梳理汇总本系统、本地区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有关情况,填写《2026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汇总表》(表格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连同书面总结及佐证材料(线上活动截图,线下活动方案、照片等)于6月23日下班前报送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附件:2026年度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情况汇总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梁启炜,8303 6232;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何桂芬,83032923)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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