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障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8日
佛山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做好全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在天然气供应紧张的情况下,维护社会稳定,满足民生用气需求,确保天然气供应安全与平稳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缺气对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佛山市天然气供用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分级调控,民生为先。按照全市天然气供需缺口设置应急响应等级,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天然气供应,各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调峰管理。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公共服务和重点企业的用气。
(2)快速反应,保障有力。建立健全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障工作高效、有序。
(3)加强沟通,政企联动。政府相关部门,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地共享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减少缺气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
1.5 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分级
按照全市天然气供需缺口,从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Ι级)、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Π级)、较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Ш级)和一般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Ⅳ级)。
(1)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Ι级)
全市天然气当日供应缺口占当日天然气需求量的20%以上,为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
(2)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Π级)
全市天然气当日供应缺口占当日天然气需求量的15%以上,20%以下,为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
(3)较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Ш级)
全市天然气当日供应缺口占当日天然气需求量的10%以上,15%以下,为较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
(4)一般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Ⅳ级)
全市天然气当日供应缺口占当日天然气需求量的5%以上,10%以下,为一般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
1.6 用气保障和中断
1.6.1 优先保障用气类别
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医院、学校、福利院、养老院、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用气;电网安全运行需要的气电机组发电用气;商业性公共建筑用户用气;重要工业用户的用气(中断供气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安全负荷用气)
1.6.2 可以中断用气类别
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企业(煤改气)、集中供热企业;有可代替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用气;一般工业用户生产用气;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用户用气。
1.6.3 优先中断用气类别
一般燃机发电用气;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用户用气。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 市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部
佛山市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市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研判天然气产供储销形式,科学组织调度,实施天然气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市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供及有序用气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联系发展改革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网信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佛山供电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天然气保供应工作,加强行业用气信息收集,督促行业企业配合实施有序用气。提出重点天然气保供应名单,落实城市燃气属地管理责任。
(2)市委网信办:加强涉及佛山天然气供应的舆情监测,及时掌握网络媒体对我市天然气保供应工作方面信息的负面报道及评论,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和属地人民政府共同研判,加强正面引导,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树立政府良好的对外形象。
(3)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与省能源局沟通,协调上游天然气资源调配,督促燃气发电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天然气中长期合同,保障天然气资源落实到位,动态优化完善天然气可中断用户清单,推进我市储气能力建设,加快储气项目建设。
(4)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燃气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类破坏燃气安全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各类扰乱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的谣言及有关违法行为,做好应急气源运输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协调工作。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筑陶瓷行业“煤改气”情况动态跟踪,协助完善天然气可中断用户清单。
(6)市财政局:负责天然气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经费保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应急保供天然气的水陆运输运力组织调配,确保天然气资源安全到达。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城市燃气企业落实城市天然气供应特许经营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与特许经营区域内用户签署的供用气协议。指导城燃企业制定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并组织开展可中断实战应急演练。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打击囤积居奇市场行为。
(10)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预报,及时通报气象情况。
(11)佛山供电局:负责合理评估事件对电网稳定及电力供应的影响及落实相关控制措施,加强与广东电网公司沟通,科学合理安排燃气电厂发电计划。
(12)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辖区天然气供需分析,科学调配天然气,加强设备运维,消除安全隐患,合理组织做好精准有序的“压非保民”预案,开展天然气应急储备体系建设。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能源供应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负责具体业务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做好天然气供需监控、舆情监控和其他保供应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监督各区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掌握全市天然气供应及需求方面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良好秩序和经济平稳运行。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指导。
3 运行机制
3.1 清单制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在供暖季前组织各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天然气供气企业研究制定本年度天然气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可压减气量根据国家、省每年的相关要求制定,优先中断用气用户原则上全部列入。
3.2 监测预警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全市天然气供应监测,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天然气供应风险监测体系。各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本区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天然气供应风险监控体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监控、收集和提供天然气供应、需求、运行等情况。各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及天然气供应企业监测到天然气供需紧张形势时,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3.3 应急处置
3.3.1 信息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判断全市天然气将出现供应风险或已经出现供应紧张情况时,根据实际影响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分析判断本区天然气供应出现风险或已经出现供应紧张情况时,及时向本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各有关单位发现区域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时,按照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3.3.2 响应启动
按照天然气供应紧张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应急响应,各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天然气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并提前一天将有关情况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备。各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应按照市指挥部下达的压减要求,有序压减除优先保障用户用气之外的用户用气。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实施全市有序用气,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应按照市指挥部要求,依据本年度天然气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压减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用户用气;结合电力供应形势,压减一般燃机发电用气;部分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企业、集中供热企业、有可代替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用气、分布式热电联产、热电冷联产用户用气、一般工业用户生产用气。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实施全市有序用气,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应按照市指挥部要求,依据本年度天然气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确定压减范围,优先压减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用户用气。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对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实施全市有序用气,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各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应按照市指挥部要求,依据本年度天然气非居民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在电力供应正常的情况下,原则上先压减一般燃机发电用气。
3.3.3 提前通知
城市燃气企业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压减范围内的非居民可中断用户时间安排、压减气量和其他有关信息,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和配合。非居民可中断用户为电厂的,属于省调的电厂需提前通知广东电网公司,属于地调的电厂需提前通知佛山供电局,做好电力调度计划调整工作,确保电网供电安全。
3.3.4 有序压减
按照响应启动级别,城市燃气企业在市指挥部、各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下有序压减有关非居民可中断用户用气。天然气用户加强节约用气管理,有关非居民可中断用户配合做好压减工作。在保证有序压减整体执行效果的前提下,各城市燃气企业应优化调度,在供需缺口缩小时及时有效有序释放用气需求,尽量满足用户合理需求,减小有序压减对生产带来的影响。
有序压减期间,市天然气主管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配合有序压减、擅自超限额用气的天然气用户,不正常履行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囤积居奇扰乱天然气市场行为的,或保障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或执行有序压减不力的天然气供应企业要责令改正。
3.3.5 恢复供气
待全市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显著缓解,由市指挥部通知各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城市燃气企业按照流程恢复正常供气。
3.4 后期处置
市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事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3.5 信息发布
各区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公布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监测预警、民生用气保障、有序压减等相关信息。
4 保障措施
4.1 人力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建设一支与应急职责相适应、能够快速反应的应急队伍,培养高素质的应急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天然气供应紧张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2 物资保障
城市燃气企业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管辖范围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4.3 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市各有关单位要优先保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用于民生保障的天然气及时、安全调运。
5 预案演练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民生用气: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医院、学校、福利院、养老院、政府机关、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酒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户用气;天然气为单一燃料的公共交通车辆等用气;电网安全运行需要的气电机组发电用气;商业性公共建筑用户用气。
6.2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城市燃气企业等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
6.3 城市燃气企业发生应急事件造成供气缺口的,须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市指挥部。
6.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