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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表时间:2024-03-2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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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24〕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

  2024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7元、129元和131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4年2月29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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