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清单制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行业协会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园区、信息平台等广泛宣传政策,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应知尽知。要指导企业根据国家要求对号入座,应享尽享,避免一些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申报期。
二、按时提交材料。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按通知申报要求,对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开展核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牵头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区申报企业材料,并于9月20日前将核查结果和企业申报书(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寄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信息产业发展科,邮编:528000)。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扫描件和可编辑版,连同必要佐证材料)报送我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