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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集能源领域专家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3-09-0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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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局,有关高校、机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能源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研究、评估评价、现场检查督查、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能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组建佛山市能源领域专家库,现就专家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征集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领域专家。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能源领域重大方针、政策制定及调整提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市级能源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范、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三)参与能源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四)参与能源安全突发事件的分析研判、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五)为能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参与撰写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及风险隐患分析报告。

  (六)能源领域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及培训教育。

  (七)其他类型的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

  三、专家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能源领域事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熟悉能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在能源领域享有一定声誉,愿意承担并能够胜任专家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与管理。

  (三)管理领域方面的专家应当在本行业领域从事管理工作8年以上,管理经验丰富;技术领域方面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类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资格,并从事相关技术工作5年以上;专家业务能力水平非常突出,实践经验非常丰富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现工作岗位能有一定时间参与专家工作,能够接受业务咨询、工作委派,愿意深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人员可适当放宽。

  (六)未被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专家征集和入库方式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入选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方式。

  (一)个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填报《佛山市能源领域专家申请表》(附表1),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保密性和公正性承诺书(附表3)等相关材料。其中,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单位推荐。由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区发展改革局推荐,组织专家填报《佛山市能源领域专家推荐汇总表》(附表2),并对其提供的身份、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保密性和公正性承诺书(附表3)等相关材料进行核实。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收集、汇总并审核所有推荐名单,结合能源领域工作实际需求,选择合适专家,并经审议决定后向社会公示,形成入库专家名单。

  请于9月30日前将申请表(汇总表)、承诺书及有关印证资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电力和石油天然气科工作邮箱cuikh@fsdr.foshan.gov.cn。


  附件:1.佛山市能源领域专家申请表

                     2.佛山市能源领域专家推荐汇总表

                     3.专家保密性和公正性承诺书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6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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