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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3-07-21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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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局,南海、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2023年节能监察计划,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一)工业节能监察。对列入2023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企业,以及其他部分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察,重点监察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

  (二)数据中心专项节能监察。对列入2023年国家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的数据中心以及2020年以来开工建设和期间续建的数据中心项目开展节能监察,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以及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器具配备情况等。

  (三)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1年以来本地区通过节能审查并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开展节能监察,检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四)节能减排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纳入2021年节能减排审计项目并已完成整改的用能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如在本年度已进行节能监察的企业顺延至2024年开展。

  (五)绿色工厂节能监察。对列入2023年国家绿色标杆企业的绿色工厂开展节能监察。所属细分行业无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重点核查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

  (六)公共机构节能情况专项监察。抽取2021年以来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不降反升,或用能量大的部分公共机构开展专项监察,主要检查公共机构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设备以及开展能源审计等情况。

  上述第(二)(三)(四)(六)项节能监察任务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开展,第(一)(五)项节能监察任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开展。

  二、扎实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日常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服务机构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大型商建、公共机构等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按照市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加强配合,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力量,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单位的同一监察内容不得重复监察。

  (三)及时报送结果。各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需在10月31日完成年度节能监察任务,汇总节能监察情况并于11月3日前形成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监察工作总结、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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