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请各区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将直接关系全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编制,请各区高度重视,对照申报条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我局。项目一经纳入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不得退出,如需增补可于7月份申报调整纳入。
三、申报材料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备案证;
2.首次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
3.电网接入系统批复或临时并网协议;
4.复合型光伏项目还需提供获得专家评审意见并可行的农业种养方案;
5.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1.自然资源部门、生态部门、供电部门的支持性意见、批复文件;
2.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意见;
3.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请各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于2月22日前将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清单(附件2)及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盖章版)报送我局。
二是各区务必认真组织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盖章版),并协调辖区供电部门对项目接入和消纳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赴现场核实。对审核不严、盲目上报的区,年底将重点考核其清单完成情况,视情况采取约谈、减少或暂停纳入年度方案规模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通报区府办。
三是请各项目申报企业认真申报,未获得电网接入系统批复的项目应在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对未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根据《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电网公司可不予办理后续并网手续。
附件:
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
2.xx区申报2023 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清单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