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3-02-09 09:40
字号: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供电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请各区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将直接关系全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编制,请各区高度重视,对照申报条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我局。项目一经纳入省2023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不得退出,如需增补可于7月份申报调整纳入。

  三、申报材料

  (一)在建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1.项目备案证;

  2.首次质量监督检查专家意见书;

  3.电网接入系统批复或临时并网协议;

  4.复合型光伏项目还需提供获得专家评审意见并可行的农业种养方案;

  5.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年内可开工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1.自然资源部门、生态部门、供电部门的支持性意见、批复文件;

  2.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意见;

  3.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请各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于2月22日前将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清单(附件2)及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盖章版)报送我局。

  二是各区务必认真组织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盖章版),并协调辖区供电部门对项目接入和消纳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必要时赴现场核实。对审核不严、盲目上报的区,年底将重点考核其清单完成情况,视情况采取约谈、减少或暂停纳入年度方案规模等措施,并将有关结果通报区府办。

  三是请各项目申报企业认真申报,未获得电网接入系统批复的项目应在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电网企业提交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对未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根据《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电网公司可不予办理后续并网手续。

  附件:

  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集中式光伏发电开发项目的通知》

  2.xx区申报2023 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计划项目清单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8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