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2-12-28 14:20
字号: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通知》主要内容

  (一)评选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名额分配,佛山市最终可获得不超过节能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3人;初步推荐时,可按照不超过分配推荐名额2倍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即可初步推荐不超过节能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6人。

  (三)组织领导、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要求、奖励办法等详见《省通知》

  二、我市评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参照省评选领导小组成立市级评选机构,负责组织我市评选工作,确定佛山市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件2)等。

  (二)评选流程

  1.提出拟推荐对象。请各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提出拟推荐对象。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涉密或不宜公开事项可按规定不予公示。2023年1月13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附件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或5《初审推荐登记表》)报市发展改革局。市级评选机构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报送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省通知》市级按照不超过分配推荐名额2倍差额提出推荐对象,最终评选结果以省评选领导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2.初审。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进行初审,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提出初审通过名单,报请省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市级评选机构反馈。

  3.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市级评选机构根据初审通过的名单,按规定组织考察,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企业和企业人员应征求行业主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信用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在市级(系统)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2023年2月20日前向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复审材料。

  4.复审。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并按规定征求省公安厅意见,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表彰对象,提请省评选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5.确定表彰对象。省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提请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三)评选要求

  1.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际和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同时考虑推荐对象一贯表现,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活动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鼓励各区及有关单位将在节能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县处级以下干部作为推荐对象。

  3.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表彰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佛山市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4.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5.广东省节能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