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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落实加强能耗要素保障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2-06-1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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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能耗要素保障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855号),千方百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加强能耗要素保障,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国家和省能耗双控政策,“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鼓励各区积极在产业园区规划中同步布局可再生能源电力,“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市对区的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市对区的能耗双控考核。鼓励企业在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改造时使用屋顶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企业、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计算。

  二、除依法对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处置外,不得以能耗双控为由对企业限电限产,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能。

  三、积极争取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积极推进我市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清单,争取我市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能耗单列,推动符合单列条件的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尽快投产。

  四、保障新上科学、文化、教育、卫生、节能、低碳、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项目用能需求。

  五、对新上单位产品能耗优于行业标准先进值的非“两高”项目(暂无行业标准的项目,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在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2025年能耗强度控制水平的前提下,积极保障项目用能需求。

  六、对新上单位增加值能耗较高的非“两高”项目,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共生、耦合发展,本地区产业链上下游直接关联项目(须于“十四五”规划内实施)可合并测算单位增加值能耗。

  七、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文件精神,对经充分论证确有必要上马的,应在充分论证符合能耗双控、产业政策、节能和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项目所在区在有效用能空间内保障用能需求。

  八、建立全市用能预算工作机制,以用能预算引导各区合理能源消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能耗强度进度目标超额完成的区,重大项目节能审查优先审批。

  九、鼓励企业对标行业先进值开展节能技术改造,腾出的用能空间用于企业自身发展或由所在区统筹使用。

  十、提前跟进我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节能报告编制等指导服务。优化节能审查流程,在保证节能评审质量前提下尽可能压缩评审时间,并在评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审查意见的批复。

  十一、密切跟踪政策动向,结合地区实际,及时优化调整能耗要素保障措施。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7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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