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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公示表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1-08-17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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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单位: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757-83334944

收费主体

收费项目

收费类型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按件计收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单位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按量计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本单位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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