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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来源:发表时间:2018-08-01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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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193号),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近年来,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信息公开意识尚需强化、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尚不健全不够等一系列问题。

根据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本方案。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有序推动我局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二)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重点公开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主要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分工:体改科牵头会各批准业务科室负责)

  2.批准结果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责任分工:由批准的业务科室负责)

  (三)公开渠道。

  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综合利用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用佛山等网站,做好项目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依申请公开方面,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四)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2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统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狠抓任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

  (二)做好考核评估。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定期对本部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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