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
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
佛发改招〔2018〕44号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投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整体数据已迁入政府政务内网,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暂时无法通过互联网登录该平台直接获得企业的诚信档案信息。
二、“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已实现全面对接并且数据同步,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得企业自身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
三、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编制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时,可以提供“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中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的网页打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料。
四、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与“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档案信息不一致的,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档案信息为准。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