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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8-10-3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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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5年8月12日印发的《佛山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佛府办〔2005〕234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0月22日

 

 

 

佛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2.3成员单位职责

2.4应急小组主要职责

 3.监测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研判

 3.2警情分级

 3.3预警发布与解除程序

 4.应急响应机制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2 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5.应急响应终止

 5.1 终止条件

 5.2 信息发布

 5.3 总结和评估

 6.保障措施

 6.1应急培训与演练

 6.2 宣传与教育

 6.3责任与惩罚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

 7.3预案生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应对、妥善处置佛山市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佛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常波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以及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

价格异常波动由市场商品供求变化以及非市场因素等原因引起的,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的市场商品价格突发性较大幅度波动。认定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同时具备以下5个特征:受市场因素或非市场因素影响而引发;在短期内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波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由市政府成立专门机构统一领导,各区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应对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

1.4.2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突发性事件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并上报,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启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工作。

1.4.3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1.4.4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 应急领导小组构成。市政府成立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全市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发展改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局、经济和信息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佛山传媒集团、各区政府等分管领导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应急小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应急工作。

2.1.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根据价格预警信息,认定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组织实施《佛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各区及市有关部门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研究和提出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报请省政府授权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资源统一调配工作,报请市政府批准动用储备物资;部署开展全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办事机构与职责

2.2.1办事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改局,由市发展改局分管价格工作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2.2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对价格异常波动信息进行研判,并提出建议;协调、组织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机构对政府采取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措施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由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相关政策和信息。

市发展改局: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价格监测,及时报告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提出动用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建议;抓好粮油储备和应急供应;受理价格举报,开展对操纵市场价格、价格倾销、价格歧视、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违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导应急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应急加工生产计划和方案,提高应急商品的生产、加工和分装能力,掌握其生产能力和库存动态情况。负责协调煤、成品油、食盐等重要物资供应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活动。

市民政局:按规定负责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对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补贴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应急资金筹集、管理和监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应急商品调运的“绿色通道”。在紧急状况下,加强运力的组织协调,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的需要

市农业局:负责应急状态下保障农产品生产,会有关部门分别做好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和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对生活必需品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稳定市场。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药品的应急供应。

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负责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通报工作。加强监测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时做好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提供有关调查数据。

佛山传媒集团:负责宣传报道,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手段引导市场价格行为。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价格监测信息,负责本辖区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可决定吸纳其他市级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自身职责范围内有关物资的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2.4应急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价格监测预警组、市场监督检查组、交通运输组、物资供应组、应急资金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分工协作开展处置工作。

2.4.1 价格监测预警组职责。价格监测预警组由市发展改局牵头,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及时了解和上报异常波动情况,对异常波动趋势进行分析预报,编写、报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简报和价格信息发布方案,发布价格预警信息。

2.4.2市场监督检查组职责。市场监督检查组由市发牵头,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加强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开展价格检查,必要时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和直接检查、办案。

2.4.3交通运输组职责。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责是:调派应急运输车辆,保证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及时调运。

2.4.4 物资供应组职责。物资供应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好生活必需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应急保障供应

2.4.5应急资金组职责。应急资金组由市财政局统筹,其职责是:合理保障部门正常履职的资金需要,对特殊应急事项由业务部门及时提出资金需求按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支持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采购、储运和应急事件处置。

2.4.6安全保卫组职责。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掌握社会动态和舆情反映,妥善处理因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2.4.7宣传报道组职责。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局、佛山传媒集团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协调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价格政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正确引导市场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2.4.8专家咨询组职责。专家咨询组由价格市场运输应急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事件发生时,为价格走势及分析预测提供咨询意见,对响应和处置紧急事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视情况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3.监测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研判

3.1.1监测与预警系统。市发展改革局、各区发规统局价格检测机构和各价格监测点组成价格监测网络,具体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预报工作。

3.1.2应急监测与预警程序。市场价格信息由各价格监测点按照规定的品种和上报周期,逐级汇总上报给各区价格检测机构和市价格检测机构。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动或者有可能出现异动时,由市价格检测机构启动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程序,在对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后,将有关情况上报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并将分析情况上报应急领导小组,为实施决策提供参考。

3.2 警情分级

3.2.1 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个别区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少,部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7日内持续上涨,涨幅30%以上(因政府调价和季节性引起的价格波动除外,下同),并且群众消费心理受到轻微影响,出现个别品种商品供应紧张或居民集中购买迹象。

3.2.2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我市中心城区或其他2个以上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7日内上涨50%以上,或者重要生产资料价格7日内上涨30%以上,并有可能继续上涨,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市场出现少数品种商品供应短缺和抢购现象,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3.2.3 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7日内上涨100%以上,或者重要生产资料7日内上涨50%以上,并有可能继续上涨,市场出现严重供应短缺和大范围抢购现象,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程序

3.3.1三级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发布与解除程序。三级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3.2二级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发布与解除程序。二级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3.3一级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发布与解除程序。一级价格异常波动的预警信息,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4 预警支持系统。加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12358价格举报投诉网络和价格系统纵向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确保发生价格异常波动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能及时连接全市各级价格监测机构及各监测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完成信息的实时传送和共享。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出现三级、二级、一级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4.2 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当出现三级、二级、一级预警信息时,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迅速调度力量,认真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或服务品种、价格变化幅度、影响范围、群众消费心理、市场购销情况以及应对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 分级响应

4.3.1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三级价格异常波动时,事发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分析判断市场价格形势,研究应急措施,部署平抑价格、保障供应、监管市场、舆论宣传等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指导。

启动三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监测制度。价格监测预警组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时监测,收集、整理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遇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启动三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值班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8小时值守12345或12358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

启动三级价格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制度。警情发生地实行一天一报制度,每天下午4:30份前将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原因、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启动三级价格异常波动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事发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行情、供求、价格情况进行巡查,密切监视市场动态,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查处乘机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4.3.2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二级价格异常波动时,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通报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后,向市主要领导和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区情况。

启动二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监测制度。价格监测预警组安排人员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时监测,收集、整理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启动二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12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有人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及时收集、分析举报热点和价格违法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启动二级价格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制度。警情发生地立即建立应急信息一天两报报告制度,对发生异动商品和服务的具体价格和范围,每天上午11时前和下午4时前上报应急工作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重要文件、政策、措施等传达给各区。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启动二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碰头会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沟通和部署政策、监测、检查情况与任务。物资供应组要及时提出扩大商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吞吐储备物资、实行财政补贴等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群众生活的措施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监督检查组要组织开展专项和重点价格检查,从重、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或吊销严重违法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启动应急新闻宣传制度。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宣传工作,佛山传媒集团发布正确的媒体信息,引导居民正常消费。同时,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公告价格法规政策,发布价格检查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4.3.2 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继续采取发生二级价格异常波动时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并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启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监测制度。价格监测预警组确保足够人员24小时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实时监测,收集、整理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启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全天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及时收集、分析举报热点和价格违法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启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制度。立即建立应急信息随时报告制度,对发生异动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及范围,随时收集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将重要文件、政策、措施等传达给各区。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到随时上报。

启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碰头会制度。由应急领导小组召集,随时召开碰头会,沟通和部署政策、监测、检查情况与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应急工作预案规定的分工原则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立即行动,分头运行。特别是价格异常波动直接涉及到的业务主管部门,也应立即实施相应的值班、监测和情况通报制度。同时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顺利实施。

紧急保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可在全市范围内调配物资,统一征用社会各方面的重要商品资源,并实行定量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需要。

价格干预。根据价格干预措施的报批制度,报请省人民政府对部分价格采取调价备案制度、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措施。

5.应急响应终止

5.1 终止条件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应急响应即行终止,并对社会公告:

5.1.1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情形消失或原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并宣布全市价格异常波动处置结束,终止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5.1.2 价格显著波动情形消失,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终止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5.1.3 价格剧烈波动情形消失,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并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终止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5.2信息发布

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价格异常波动的范围、程度和相关物资的供应措施;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新闻稿由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5.3总结和评估

价格异常波动结束后,由各应急小组分别提供单项调查评估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调查评估报告,报应急领导小组。要总结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必要时成立专家组,或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全面评估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6.保障措施

6.1应急培训与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价格工作人员的应急意识;组织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演练,提高价格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6.2宣传与教育

各应急小组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宣传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普及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管理知识,最大程度公布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内容,增强民众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

6.3责任与惩罚

6.3.1参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所有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坚守岗位,踏实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不得泄露警情级别及其他涉密内容,引起社会混乱。

6.3.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处理: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工作要求实施价格应急措施的;瞒报、谎报、缓报、漏报警情的;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应急: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发展改局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报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佛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附件


佛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编制依据

《佛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领导机构

佛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工作小组为全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的领导机构。

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佛山传媒集团、各区政府

工作机构

佛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工作小组在市发展改革局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局分管价格工作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了解、收集和汇总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对价格异常波动信息进行研判,并提出建议;协调、组织各应急小组开展工作;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应急小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应急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按《佛山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分级标准,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工作组及职责:

价格监测预警组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开展应急价格监测,及时了解和上报异常波动情况,对异常波动趋势进行分析预报,编写、报送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简报和价格信息发布方案,发布价格预警信息。

市场监督检查组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加强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开展价格检查,必要时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和直接检查、办案。

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其职责是:调派应急运输车辆,保证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及时调运。

物资供应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组织好生活必需品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应急保障供应。

应急资金组由市财政局统筹,其职责是:合理保障部门正常履职的资金需要,对特殊应急事项由业务部门及时提出资金需求报请市政府批准,支持群众生活必需品及市场紧缺商品的生产、采购、储运和应急事件处置。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掌握社会动态和舆情反映,妥善处理因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佛山传媒集团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协调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宣传价格政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正确引导市场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专家咨询组由价格、市场、运输、应急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事件发生时,为价格走势及分析预测提供咨询意见,对响应和处置紧急事件提出意见和建议,视情况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应急响应(根据预案中有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填写)

Ⅲ级

指在个别区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少,部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7日内持续上涨,涨幅30%以上(因政府调价和季节性引起的价格波动除外,下同),并且群众消费心理受到轻微影响,出现个别品种商品供应紧张或居民集中购买迹象。

Ⅱ级

指在我市中心城区或其他2个以上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7日内上涨50%以上,或者重要生产资料价格7日内上涨30%以上,并有可能继续上涨,群众产生恐慌心理,市场出现少数品种商品供应短缺和抢购现象,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Ⅰ级

指在全市范围内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7日内上涨100%以上,或者重要生产资料7日内上涨50%以上,并有可能继续上涨,市场出现严重供应短缺和大范围抢购现象,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

应急处置流程

信息报告

当出现三级、二级、一级预警信息时,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迅速调度力量,认真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价格异常波动的商品或服务品种、价格变化幅度、影响范围、群众消费心理、市场购销情况以及应对工作的情况,及时上报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处置措施

发生三级价格异常波动时,事发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分析判断市场价格形势,研究应急措施,部署平抑价格、保障供应、监管市场、舆论宣传等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指导。

启动三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监测制度。价格监测预警组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时监测,收集、整理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遇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启动三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值班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8小时值守12345或12358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

启动三级价格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制度。警情发生地实行一天一报制度,每天下午4:30份前将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原因、走势及对策建议等向当地政府及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则随时上报。

启动三级价格异常波动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事发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市场行情、供求、价格情况进行巡查,密切监视市场动态,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查处乘机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发生二级价格异常波动时,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通报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和应急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后,向市主要领导和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区情况。

启动二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监测制度。价格监测预警组安排人员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时监测,收集、整理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启动二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12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有人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及时收集、分析举报热点和价格违法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启动二级价格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制度。警情发生地立即建立应急信息一天两报报告制度,对发生异动商品和服务的具体价格和范围,每天上午11时前和下午4时前上报应急工作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重要文件、政策、措施等传达给各区。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启动二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碰头会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沟通和部署政策、监测、检查情况与任务。物资供应组要及时提出扩大商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吞吐储备物资、实行财政补贴等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群众生活的措施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监督检查组要组织开展专项和重点价格检查,从重、从快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制售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经营或吊销严重违法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启动应急新闻宣传制度。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宣传工作,佛山传媒集团发布正确的媒体信息,引导居民正常消费。同时,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公告价格法规政策,发布价格检查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发生一级价格异常波动时,继续采取发生二级价格异常波动时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并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启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监测制度。价格监测预警组确保足够人员24小时对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实时监测,收集、整理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启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全天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及时收集、分析举报热点和价格违法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启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制度。立即建立应急信息随时报告制度,对发生异动的商品和服务种类及范围,随时收集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将重要文件、政策、措施等传达给各区。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到随时上报。

启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碰头会制度。由应急领导小组召集,随时召开碰头会,沟通和部署政策、监测、检查情况与任务。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及应急工作预案规定的分工原则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立即行动,分头运行。特别是价格异常波动直接涉及到的业务主管部门,也应立即实施相应的值班、监测和情况通报制度。同时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调,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顺利实施。

紧急保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可在全市范围内调配物资,统一征用社会各方面的重要商品资源,并实行定量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需要。

价格干预。根据价格干预措施的报批制度,报请省人民政府对部分价格采取调价备案制度、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措施。

 

信息发布

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期间的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价格异常波动的范围、程度和相关物资的供应措施;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新闻稿由应急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应急终止

终止三级应急响应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情形消失或原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并宣布全市价格异常波动处置结束。

终止二级应急响应价格显著波动情形消失,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结束

终止一级应急响应价格剧烈波动情形消失,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并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后宣布结束。

调查评估

价格异常波动结束后,由各应急小组分别提供单项调查评估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调查评估报告,报应急领导小组。要总结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必要时成立专家组,或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全面评估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应急联络方式

责任单位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83303870   83039266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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