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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8-12-26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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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

有关问题的通知

佛资管办〔2018〕9号


各区资管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际,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佛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资格后审的电子招投标项目,20189月版)》(以下简称《电子化范本》)的修改

(一)对拟投入项目的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电子化范本》中涉及社保证明材料要求的第134.5.4款、第134.6款、第193.5.4款、第193.6款、第164页注3、第170页注2、第208页注3、第214页注2等条款作相应修改。

(二)《电子化范本》第353.1.2款、第363.1.2款、第532.1.2款、第592.1.2款、第652.1.2款、第722.1.2款、第842.1.2款、第160页目录、第163页担任职务、第164页注2、第171页附表三标题、第171页注1、第204页目录、第207页担任职务、第208页注2、第215页附表三标题、第215页注1等条款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如有)”。

(三)《电子化范本》第353.1.2款、第363.1.2款、第393.6.3款、第160页目录、第172页附表四标题、第204页目录、第216页附表四标题等条款中的“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及获奖情况表”。

(四)《电子化范本》“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五)删除《电子化范本》中有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的相关要求。

(六)删除《电子化范本》“投标人须知”正文3.1款、“投标文件格式”中“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相关内容。

(七)《电子化范本》“投标文件格式”中注释内容“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修改为“提供的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其他相应的地方做对应修改。

二、对我市其他招标文件范本的修改

(一)对拟投入项目的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二)删除“投标人须知”正文3.1款、“投标文件格式”中“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相关内容。

三、涉及以上修改内容,招标项目已经发布招标公告的,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招标人可以依法通过补遗、澄清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四、本次对招标文件范本的修改暂不印发新的版本,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时按要求同步修正相关内容。各区资管办在进行招标文件备案时,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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