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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佛山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9-07-23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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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佛山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等节能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19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新能〔201921号)、《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广东省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粤能新能〔201944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2019年佛山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2019年佛山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716

市发展改革局联系电话:8303623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83994960

 

附件

 

2019年佛山市节能监察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

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 年第33号令)等节能法律法规,结合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广东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关于下达2019年广东省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市计划完成76家用能单位监察任务,其中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65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察3家,非工领域节能监察任务8家。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25家单位监察任务,各区合计完成51家单位监察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全市列入2019年全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企业65家。其中列入国家阶梯电价执行专项监察的11家、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专项监察53家、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1家(市、区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省级节能监察任务

今年安排能耗限额专项监察2家、2018年违规企业(不含国家重点监察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家、公共机构节能监察4家、建筑领域节能监察2家、交通领域节能监察2家(市、区具体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2、3)。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区强化工作措施,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依法依规执法。实施节能监察必须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 年第33号令)、《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的通知》(粤府法〔2017〕87号)《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要求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手册及相关标准见附件4),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对无正当理由不落实限期整改要求的,已发予以处罚,其中超限额标准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

(三)完成时间要求

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需在9月30日前完成;省级节能监察任务需在10月30日前完成请各区在10月10日前,汇总本区国家重大工业节能监察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在11月10日前,汇总本区2019年度节能监察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佛山市2019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佛山市2019年节能监察企业名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以外)

     3.佛山市2019年非工领域节能监察任务分配表

4.节能监察工作手册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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