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政府采购人、土地出让人,各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
为加快推进我市信用联合奖惩省级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专责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8〕288号)《佛山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佛府函〔2018〕17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奖惩专责小组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862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研究决定将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惩戒嵌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事项
根据国家各部委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中关于在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供应土地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的精神,此次实施信用信息查询和联合奖惩的事项是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办理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具体如下表:
序号 |
实施部门 |
实施事项 |
实施环节 |
1 |
发展改革部门 |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业监管业务 |
在评标专家入库申请、投标企业报名、招标项目开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等环节实施 |
2 |
财政部门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业务 |
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参与投标环节实施 |
3 |
自然资源部门 |
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业务 |
在政府储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环节实施 |
4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房屋和住建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行业监管 |
在评标专家入库申请、招投标过程等环节实施 |
5 |
交通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行业监管 |
在评标专家入库申请、投标企业报名、招标项目开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等环节实施 |
6 |
水利部门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行业监管 |
在评标专家入库申请、投标企业报名、招标项目开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等环节实施 |
7 |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 |
在评标专家入库申请、投标企业(供应商)入库申请、投标企业(供应商)报名、招标(采购)项目开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等环节实施 |
二、联合奖惩对象
根据国家各部委签署的45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中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供应土地等业务时实施拦截,依法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被列入守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办理招投标、政府土地取得等业务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失信名单和守信名单信息来源于国家和省下发数据以及各区、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认定标准认定的名单,名单统一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三、部门责任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局
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接收、处理、保管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平台推送的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综合本市(含区)认定的名单信息,作为必要环节推送并嵌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根据我市开展信用联合奖惩省试点工作的部署,结合业务实际,梳理嵌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的业务事项,明确信用联合惩戒的对象、措施和依据,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嵌入的具体环节和方式(详见附件);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过程中,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交的质疑等做好相关解释和后续处理工作。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对接,将信用档案和联合奖惩信息作为必要环节嵌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并做好信息反馈和技术维护工作;向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方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受理有关质疑并进行回复,必要时转交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