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法制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佛价〔2010〕17号),上述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8月17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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