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7-08-08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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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
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国家企业
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佛山海关、市国税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办创新函〔2017〕4083号)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一)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会同本级经信、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技术产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051号)文的要求,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组织申报企业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
(二)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汇总本辖区内的推荐企业名单,请于8月23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申报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佛山海关、市国税局,并在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上填报相关数据。
二、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组织本辖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后,请于8月23日前将评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报送市发展改革局,并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报送。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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