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目标
近年来,我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获取便利度,公共资源配置的管理透明化,交易阳光化程度显著提升,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信息、结果公示信息等基本能够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发布。但与此同时,也还存在信息公开意识尚需强化、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尚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
根据国家、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我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制定本方案,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1.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实行“五公开”
(1)公开事项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结果进行“五公开”
(2)公开内容
招标文件公开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
投标文件公开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商务部分文件中除涉及商业秘密的报价清单外的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及其它需要公示的资料)。
评标过程公开内容包括评标专家的职称、取得的资质、从事专业等有利于评标的内容,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
评标结果公开内容包括评标报告。
中标结果公开内容包括《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告》(包括评标过程、评标结果公示内容和公示情况)。
(3)公开时限
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文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评标过程: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中标结果:按法定时限。
(4)公开方式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均需按要求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5)责任主体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均由招标人按要求进行公示。
(6)监督渠道
监督部门: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资管办)、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交通、水利工程招投标实行“三公开”
(1)公开事项:对交通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进行“三公开”
(2)公开内容:
招标文件公开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
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报价、业绩、获奖、信誉证明等材料,以及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意见和原因。
评标结果公开内容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单位、中标价、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3)公开时限
招标文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评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公开方式
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均需按要求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5.责任主体
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均由招标人按要求进行公示。
6.监督渠道
监督部门: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资管办)、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二)政府采购领域
1.公开事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政府采购投诉等信息。
2.公开内容
(1)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2)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及资格审查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中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定标日期(注明招标文件编号);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5)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公告,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事由、处理机关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6)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人名称及投诉事项;投诉处理机关名称;处理决定的主要内容。
3.公开时限
(1)招标文件:采购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文件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2)单一来源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中标结果:按法定时限。
(4)投诉信息公告:按法定时限。
4.公开方式
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政府采购投诉等信息均需按要求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5.责任主体
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要求进行公示,政府采购投诉等信息由监管部门公示。
6.监督渠道
监督部门: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资管办)、佛山市财政局。
三、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统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狠抓任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
(二)做好考核评估。加大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定期对本部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