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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转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8-09-0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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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转发关于对

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

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佛发改农社〔2018〕27


市有关单位,各区有关单位:

    现将《印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佛山市商务局

                                                       2018711



印发《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

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8〕2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9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家政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公务员局、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铁路总公司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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