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203号)转发给你们。现组织我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请具备较大规模开发利用屋顶资源、且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良好的辖区,积极组织申报试点方案。有关要求如下:
一、具备条件的区、镇(街)、高新区、村级工业园等区域提出整区试点方案,充分利用农村屋顶、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屋顶等资源条件开展试点。试点方案需包括试点区域范围、时间安排、任务节点、后期运维、利益分配、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试点方案在充分考虑房屋质量安全、寿命期限、合法合规性等因素外,应结合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乡村振兴、农房改造、农网改造、园区建设、公共机构建设等工作开展试点,鼓励创新开发合作模式、试点项目备案、接入方式等。
三、为确保试点方案科学可行,各区域编制试点方案时,应会同开发企业或咨询服务机构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教育、卫生健康、机关事务、供电等部门沟通衔接。
四、试点方案请于6月28日前通过OA报送至我局。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推进户用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绮韵,83036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