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节能监察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落实2021年广东省节能监察任务要求,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粤能新函〔2021〕40 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34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佛山市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计划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一是钢铁、有色、石化、化工、电力、非金属制造(水泥、玻璃、陶瓷等)、造纸、纺织等工业行业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专项节能监察,合计监察99家。二是数据中心节能监察,对年耗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数据中心项目开展专项节能监察。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需在6月30日前完成。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以交通运输、大型商建(商场、宾馆饭店等)、公共机构(医院、学校及政府机关办公楼等)等用能单位为主,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非工业领域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需在9月30日前完成。
二、监察内容
(一)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请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共同开展高耗能行业节能监察。一是对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和用能设备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对水泥(有熟料生产线)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以及对用能单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工艺、设备行为的监察。二是对高耗能行业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和落实节能审查意见情况的监察(相关情况需梳理自2010年节能审查制度实施以来)。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需梳理形成企业用能台账,并确保台账信息完整准确。
(二)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请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开展非公领域节能监察,重点开展非工业领域有关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标准等有关规定情况监察,以及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情况监察,杜绝不合理用能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节能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力量,指导各区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工业节能主管部门积极发挥本区域内执法人员和节能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强化相关工作措施,细化节能监察进度目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超限额标准等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单位,依法发出整改文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无法整改的,依法办理关停退出手续。
(三)报送时间要求。各区节能主管部门、工业节能主管部门需在高耗能行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高耗能行业企业用能台账汇总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在非工业领域节能监察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本市2021年度节能监察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
附件: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局舒山明,83036232,邮箱:xnyhjnk@fsdr.foshan.gov.cn;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冯震宇,83994960,邮箱:fengzy@fse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