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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关于明确全省数据中心能耗保障相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1-05-06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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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新能函〔2021〕36号

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全省数据中心能耗保障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合理控制数据中心建设总体规模,做好数据中心能耗保障相关工作:

一、平衡好数据中心对地区能耗影响

请各区统筹考虑区域内数据中心规模和算力资源需求,结合区域“十四五”期间能耗“双控”实际情况,形成区域内数据中心能耗台账。审批数据中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之前,应事先征求市节能主管部门意见。对于区域内已通过节能审查的数据中心,各区自行安排能耗指标。

二、推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

请各区市场和行政手段结合,促进数据中心绿色发展。鼓励数据中心消纳海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电力;加大数据中心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整体能效水平,按照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PUE值需降至1.3以下。

三、合理控制区域数据中心规模

《广东省5G基站和数据中心总体布局规划(2021-2025年)》印发后,佛山市不得办理新建或扩建1000个标准机柜(2.5kW)以上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通知要求,2021-2022年,全省除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及企业建设有边缘计算自用需求的项目(1000个标准机柜以下的小型数据中心)外,原则上不再新增数据中心机柜;2023-2025年如果全省已建数据中心上架率达到70%以上,根据供需情况,再支持新建数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请各区摸查区域内现有数据中心建设情况、上架率情况,在区域内数据中心上架率达到70%以上之前,先行考虑与现有数据中心开展合作。

四、摸查数据中心开工情况

请各区根据通知要求,摸查区域内目前已通过节能审查的数据中心建设情况,按季度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节能主管部门。对已通过节能审查的数据中心项目,如在审查意见作出两年后仍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予办理节能审查意见续期手续,依法依规取消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明确全省数据中心能耗保障相关要求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56


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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