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5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8-09-10 11:21
字号:

佛发改2018〕57

市有关单位,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农林渔业局、文化体育局、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地震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农业局,高明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8〕3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各级有关部门必须统一使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www.gdtz.gov.cn,以下称“省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各级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应当标注项目代码,项目相关审批、监管(处罚)、建设实施进展等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交换至在线平台,实现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互认。

二、各级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9月15前,完成投资审批相关事项办理指南调整工作:一是在办理流程和受理条件中增加项目取码相关内容表述,规范项目取码操作指引;二是在办事申办表单中(包括网上和实体窗口)将项目代码作为必填项纳入填报,积极引导和提醒项目单位在办理审批手续前领取或填报项目代码(详见粤发改投资〔2018〕376号附件1)。

三、各级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时,应依托省在线平台提供平台核验、扫码核验、接口核验等方式(详见粤发改投资〔2018〕376号附件2),查验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核验项目代码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与在线平台上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对未赋码、核验不通过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项目单位;对已受理的申报材料,受理通知书应当注明项目代码。

四、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托市网上办事大厅,及时将带有项目代码的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信息归集至省在线平台。

五、其他相关事项请参照粤发改投资〔2018〕376号执行。

 

附件:粤发改投资〔2018〕376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农业局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统计局

佛山市地震局  佛山市气象局 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0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