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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政府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3-02-2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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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133号文)的规定,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1名政府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与薪酬、福利待遇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1名辅助服务岗位政府雇员,享受《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规定的薪酬待遇。雇用期为1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月薪的80%计算。雇用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再续签劳动合同。

  二、招聘的对象条件

  1.符合《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佛山市户籍。

  3.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30周岁以下。

  5.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6.熟练电脑操作及办公软件。

  7.符合参照公务员体格检查条件。

  三、报名的具体事项

  报名方式:请符合要求的人员于201334日至8将材料寄至广东省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3号楼5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人事科(材料封面请注明雇员报名)。报名者请提供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复印件,免冠红底小一寸照片2张。我局审查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综合成绩。

  3、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照成绩高低顺序,按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雇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雇用人选,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757-83335419

 

  附: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招聘辅助雇员报名登记表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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