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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6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来源:中国政府网发表时间:2021-12-21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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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意见》提出涉及投资审批、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等10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

  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试点城市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北京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集成优化相关行业建设审批系统。上海推进重大项目审批流程便利化和跨区域项目管理,深化精准服务。重庆运用大数据强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杭州协同推进“标准地”“区域评估”改革来破解“用地难”“报建繁”问题。广州、深圳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下一步《意见》落地,将推进试点城市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

  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在招投标制度建设、电子招投标应用等方面工作富有成效。北京制定电子交易平台功能标准,招投标所有环节都可在线标准化办理。上海建成招投标大数据智慧监管系统,推进统一的在线监管、投诉处理、信用奖惩。重庆通过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信用体系,把招投标交易信息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杭州大力规范远程异地评标业务流程。广州主动公开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督。下一步落地《意见》将继续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着力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积极为市场主体重塑良好信用创造条件。北京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市场主体,按程序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上海推出信用修复“一件事”,满足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在线提交、查询、下载信用修复证明文件。杭州联合南京、宁波、无锡,探索为失信行为主体提供重塑自身信用的合法途径,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下一步将落实《意见》针对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建立破产信息共享机制。

  (来源:整理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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