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决策参考 > 发改资讯
我局连发多条政策规范民办教育收费
来源:发表时间:2018-10-12 11:39
字号:

自《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实施以来,我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发生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我局连续发布了民办小学、初中、高中收费管理政策。

在规范民办小学、初中收费方面,我局于7月4日出台《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在省有关政策规定出台之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原则上保持三年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定价和成本监审规定,并到个别区进行抽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对放开收费标准的民办高中,于8月28日出台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我市民办高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民办高中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继续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同时要严格落实收费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