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6〕92号),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粤发改产业〔2022〕345号)、《广东省加快氢能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发改产业〔2023〕294号)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局拟开展广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以下简称“广东城市群”)2026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涵盖“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氢能供应”三个领域。请各区发改局按照广东城市群补贴条件及标准,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车辆、零部件产品及氢气供应量进行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领域
(一)申报主体
车辆补贴对象为购车消费者,可由消费者或其授权的主体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应在佛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参与示范车辆推广应用。
(二)补贴范围
2022年10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佛山市内首次登记上牌的并满足广东城市群车辆补贴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
(三)申报条件
申报车辆需满足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标准,接入国家、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信息化平台,符合国家、省技术指标要求。示范期内不得转让、过户外市。车辆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视为满足广东城市群车辆评定标准:
1.纳入广东省上报国家的广东城市群当年度(指车辆首次登记上牌时间对应年度)考核自评材料;
2.在国家下发当年度(指车辆首次登记上牌时间对应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前接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评价平台;
3.符合国家、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励积分核算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材料
1.《广东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汇总表》《广东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明细表》《承诺书》(见附件1至3)。
2.申报车辆接入国家、省相关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信息化平台的截图证明。
3.《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指标要求》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
4.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申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5.车辆销售发票、车辆公告信息。
6.有关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生产的证明材料。
7.购车消费者授权其他主体申报的,需由消费者出具书面授权证明。
二、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领域
(一)补贴标准。对已获得国家“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奖励积分的企业,统筹使用国家奖励资金,按照国家“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奖励积分补贴5万元/积分,每个企业同类产品补贴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本次申报限于此前已将燃料电池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先进产品申报材料上报广东省进行申报的企业,仅用于预留资金测算。具体资金安排以国家申报结果为准。
(三)申报材料。见《广东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积分测算表》(附件5)。
三、氢能供应领域
(一)补贴标准。在示范期内(2021年8月13日—2025年12月31日),对终端售价2023年底前低于35元/公斤、2024年底前低于30元/公斤的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化站,按照氢气实际销售量补贴10元/公斤,每站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要求。限于符合本大点第(一)点的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化站,且应在示范期内参与国家平台氢能供应积分申报工作。
(三)申报材料。如各区在示范期内存在此类站点,请核实相关加氢站信息,填报《广东城市群氢能供应积分申报表》(见附件6),并对照国家及省相关政策提供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申报。各区发改局可基于此前年度预申报材料,通知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主体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主体按本次通知要求完善本次填报内容,于2026年8月27日前报送至所在区发改局。
(二)初步审查。各区发改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主体在8月31日前补正。逾期未补或补正后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此次申报。各区发改局应将信用核查情况作为评估考量因素,初审完成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并上报市发改局。材料均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提交光盘或U盘,盖章扫描版及表格可编辑版)。
(三)项目评审。市发改局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拟定补贴名单。
(四)社会公示。市发改局将补贴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补贴名单将按佛山市相关政策规定报批后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区发改局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6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二)申报主体是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须按通知要求如实、完整提交申报资料。
(三)本次申报资金将作为后续资金发放的参考依据。其中涉及2026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承担的部分,以正式资金分配方案为准。
附件:
1.广东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汇总表
2.广东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明细表
3.承诺书
4.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指标要求
5.广东城市群关键零部件积分测算表
6.广东城市群氢能供应积分申报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