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
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6〕242号
各区发改局、佛山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6〕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区发改局加强与属地供电部门沟通联动,密切做好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我局(价格科)。佛山供电局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用户服务工作,主动向工商业用户解读本次输配电价调整政策,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我省输配电价平稳过渡。输配电价相关数据在报送省电网公司时一并抄送我局(价格科)。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