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规〔202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1号)延用至2024年9月30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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