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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和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表时间:2023-09-0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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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规〔202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1号)延用至2024年9月30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8月31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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