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价费〔2021〕9号
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62号,下称《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规范我市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通知》要求,全面、及时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按要求延伸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面;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管理及收费;积极有序做好取消收费相关工作。我市现有文件中与《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二、完善供水价格机制。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及时有序理顺供水价格,供水企业由于取消相关收费、延伸投资界面、接收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含二次加压调蓄)设施增加的成本按规定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三、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督促企业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持续改善发展环境。相关部门要不断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储备土地供水供电供气配套设施建设并按规定落实费用。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完善制度建设,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责权利,厘清产权,界定责任,明晰边界,确保主体明确,权责相符。
五、按照分工抓好落实。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大、影响深远,各区和有关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分工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佛山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分工表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