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价〔2005〕175号
佛山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临时调整管道气价格的请示》悉。鉴于近期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持续上升,企业经营成本增大,根据经市政府同意的《佛山市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机制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民用气从现行11.45元/立方米调为13.50元/立方米,其他用气在1∶1.25的价比率内自行安排,调整后的价格从2005年11月1日起(按当月抄报气量)执行。
二、《佛山市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机制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已公布实施,请你们按该《试行办法》有关规定,配合价格成本审理部门,如实提供相关成本资料。
此复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