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佛府办函〔2011〕177号文的通知
佛发改成函〔2018〕42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经研究,决定废止《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77号》文件。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省物价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粤价〔2011〕39号)已废止。佛府办函〔2011〕177号文是依据粤价〔2011〕39号文制定的,经报市法制局审查,同意废止佛府办函〔2011〕177号文。
附件:1.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
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意见》的审查意见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
3.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依托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