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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4部门关于佛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9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9-03-2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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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9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670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情况,提出2019年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请各区对标既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按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狠抓落实,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一、总体目标

将三水区、高明区灌区作为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域,

在2019年度内对试点区域灌区的改革任务面积要完成:计量设施安装、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发放取水许可证、按实收取农业水费、对农户进行奖补等系列措施。其他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取至少一个地块作为试点改革区域,大胆探索我市农业水价改革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把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量水槽、量水标尺、安装计量设施或“以电折水”等方式,逐步实现精确计量,加快推进供水计量设施的完善配套。一是依托中、小型灌区,以及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我市2019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面积共4.6万亩,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任务2.15万亩(禅城区0.041万亩,南海区0.636万亩,顺德区0.677万亩, 高明区0.328万亩,三水区0.468万亩)中小型灌区面积任务2.45万亩高明区1万亩三水区1.45万亩,要落实到改革区域具体灌区的具体地块,并因地制宜安装完善供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的安装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二是已完成建设但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逐步推进安装计量设施,确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机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区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进一步将用水计划指标细化分解到改革区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大型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要在改革试点灌区干支渠分水口,以及改革项目末级渠系安装计量设施。有条件的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行在各农户的进水口安装计量设施。(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三)探索创新终端水管理模式

    1.全面提升基层水利组织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因地制宜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备设备、健全管理制度和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体系建设。三水、高明区要进一步完善8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组建工作,对改革试点灌区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要在2019年上半年内组建完毕并投入使用,并在提升用水自治、协商管水能力等方面给予指导规范,帮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逐步加强自主管理及良性运转。(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水利、财政、农业农村局

    2.持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效益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水利、财政、农业农村局

   3.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入总结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经验,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类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的有效途途径区分不同的投资主体和规模,明晰管护主体和产权,实行责权利相统一,实现水权与工程产权相匹配,农业水权和工程产权“两权互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农村现行体制下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水利基础项目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力求在农村水利工作体制机制方面有所突破、有所创新(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市级以上水利建设资金安排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效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支持灌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向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域倾斜,做好涉及农业供水的水库、灌区干支渠以及田间农渠毛渠等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完善供水管网建设,分级明确管护责任人,进一步健全运行管护机制,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同时,加强农业用水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和效益。通过制定完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配水机制、量水机制、监督机制和收费机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因地制宜,引导调整优化形成与当地水资源相匹配的作物种植制度。结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建设及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以水肥一体化为主的节水种植技术,提升农田水分生产效率和化肥利用率2019年度我市节水技术推广面积计划为0.1万亩重点在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规模化种植区域,推广水肥一体化滴灌、喷灌、抗旱品种等节水模式,带动节水技术的大面积推广应用。结合畜牧业耕作种植,促进提高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进展。持续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职业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水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水利

   (六)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相关管理政策市、区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水价成本监审和价格核定相应管理政策,进一步落实水价定价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农业用水条件、工程状况相近的毗邻区域,要加强沟通衔接,执行水价应尽可能统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2.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水价。各区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等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农业用水,合理制定供水价格相关制度,按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制定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定额内供水价格。(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局

    3.逐步推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农业用水价格,统筹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行分类水价。按照《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的要求,逐步实施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加价幅度,累进加价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节水管理。(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七)积极稳妥推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各区应按照《佛山市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制定补贴标准、确定补贴方式与程序、落实补贴资金来源等节水奖励办法或方案应重点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积极性。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改革区域定额内用水的水费适当财政补贴,节约用水部分适当奖励,超额用水部分适当加收。可选择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优先用水等多种形式,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加强对现有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将奖补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加大对我市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水局、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试点改革工作方案,有条不紊推进试点改革工作

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制定我市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市、区农业水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每季度填报任务进度;由市农业农村局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进行摸底,市水利局对灌区的干支渠进行摸底,指导各区划定具体地块,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机制,加大宣传引导

    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指导协调机制。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内部沟通交流,共同督促、指导各区按照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区要定期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交市、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水利、财政、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包括工作人员培训及项目区村民的培训,同时结合实际,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及技术讲座、入户观摩、田间学校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尤其是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增强节水意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做好引导工作,通过改革让农民群众看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提升获得感,积极主动投身改革中去。(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水利、财政、农业农村局

三是强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报送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季度报、半年报与年报制度。其中,季度报制度要求:1.报送内容及方式:按附表要求填报并通过办公OA报送;2.报送时间要求:按属地归口原则,各区相关部门每季度末26日前报送区发展改革局;各区发展改革局、市相关部门每季度末28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半年报与年报制度要求:1.报送内容及方式:将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总结情况等资料通过办公OA报送;2.报送时间要求:各区相关部门在6月5日和11月5日前分别报送区发展改革局;各区发展改革局、市相关部门在6月8日和11月8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其他相关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分别报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附表:1.佛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统计表

      2.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9年实

      施计划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22日

 

相关附件:粤发改价格函[2018]6704号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市发展改革局:谢玉婷,8303 1050;市财政局:陶继桥,8328 2721;市水利局:黎泯均,8303 2357;市农业农村局:范忠武,8332 0124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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