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佛价〔2010〕17号)的规范性文件1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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