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5日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粤价〔2000〕157号文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150号),现对根据粤价〔2000〕157号文制定的《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09〕16号)予以废止。
此外,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21〕2号)执行。因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问题的复函》(佛价函〔2011〕41号)同步废止,佛价〔2014〕74号等文件中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内容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