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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佛山市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0-06-0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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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费函〔2020〕12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广东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322号),现就2020年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2020年省下达我市计划改革实施面积2.76万亩,各区具体实施面积由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就工作职能分工协商后,由市水利局或农业农村局另行发文确定。2020年底前新增实施改革范围要全面实现供水计量,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用水主体,田间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各区应遵循“因地制宜,重点先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以水价机制为核心,以奖补机制为保障,以工程和计量设施为基础,以工程管护机制为依托,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纳入我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明区、三水区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并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其他区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取一个地块作为农业水价改革区域,探索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改革任务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各区要结合实际,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自行选择自动计量设施、量水槽、量水标尺或“以电折水”等方式,逐步实现精确计量,加快推进供水计量设施的完善配套。各区依托灌区改造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建设的同时,同步开展供水计量设施安装,推动实现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符合计量条件和节水要求。对已完成建设但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改造建设工程、高效节水灌溉,要逐步推进安装计量设施。(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能负责)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深入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农业取水证核发工作,全面实施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在改革区域着力推进农业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以区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灌区用水计划指标细化分解到改革区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大型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三)探索创新终端水管理模式

一是提升基层水利组织服务水平。各区要因地制宜引导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备设备、健全管理制度和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体系建设。高明区、三水区要完善现有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提升用水自治、协商管水能力等方面给予指导规范,帮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逐步加强自主管理及良性运转。(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二是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各区要因地施策,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现行体制下的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进一步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责任,推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两证一书”制度。推进工程分类管理,进一步探索推进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加强对渠系及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技术指导,提高管护水平,确保渠系和计量设施等工程“有人建、有人管、管得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水利基础项目建设、管理的积极性,推进农村水利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能负责)

(四)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做好涉及农业供水的水库、灌区干支渠以及田间农渠毛渠等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完善供水管网建设,分级明确管护责任人,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同时,加强农业用水供水计划管理和调度,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管理单位运行效率和效益。通过制定完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各区水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配水机制,量水机制、监督机制和收费机制。(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农业用水新技术应用

继续推广农业节水技术。结合实施化肥使用零增长行动,通过项目实施、业务培训以及墒情监测,大力推广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为主的节水种植技术,不断增加农民节水意识,进一步带动节水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市农业农村局)

(六)逐步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是开展中型灌区成本核算。灌区管理单位或水利部门要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实行)》等规定,组织开展供水成本核算,提出反映灌区运行维护成本的建议水价,供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作为协商定价的基础。重点中型灌区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成本核算工作,一般中型灌区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成本核算工作。(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局)

二是合理制定农业水价。逐步推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各区要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19〕13号)定价原则的要求,按灌区类型分类定价合理制定农业水价。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农业用水价格,可统筹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按照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推行分类水价。同时,按照《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要求,逐步实施超定额定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加价幅度,促进节约用水。高明区、三水区要在2020年年底前明确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并做好价格公示。(市发展改革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高明区、三水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

(七)积极稳妥推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高明区、三水区在合理确定改革区域农业水价的基础上,出台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或方案。在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对改革区域定额内用水的提价部分适当给予财政补贴,节约用水部分适当奖励,超额用水部分适当加收。可选择现金返还、水权回购、节水设施购置奖补、优先用水等多种形式,调动用水户节水积极性。在完成上级考核事项的前提下,加强对现有财政补贴、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统筹使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对我省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市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区要辖区内充分发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作用,落实主体责任,促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二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各区要根据年度任务目标,结合实际,及时制定2020年度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各部门责任。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各区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积极落实各自责任,切实落实配套政策。市相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区对口业务部门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过程中反映的困难问题,必要时召开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解决。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各区要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工作人员及改革区域的村民举办业务培训,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并对改革的目的意义、方针政策等开展多渠道的宣传引导,争取农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增强节水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障改革平稳顺利推进。同时做好引导工作,通过改革让农民群众看到变化、看到成效、得到实惠,提升获得感,积极主动投身改革中去。

五是做好改革台账的更新维护及信息报送。各区水利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更新辖区内改革总体进展和改革措施进展台账(样表详见附件,区级可参照制定);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及时更新辖区内农业用水价格及奖补资金安排台账(样表详见附件,区级可参照制定),于每年7月3日和12月3日前,将区级改革台账分别报送市对口业务主管部门,抄送市及同级相关部门。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广东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0〕322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水利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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