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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公布202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来源: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发表时间:2023-04-2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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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2023〕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2023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23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6元、129元和131元。

  各地要引导农民合理种植,加强田间管理,促进稻谷稳产提质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3年2月27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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