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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7部门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1-11-1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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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辖内各支行,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分行,佛山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粮食行业协会:

  现将《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粤粮调〔2021〕1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秋粮收购相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佛山监管分局

  2021年11月4日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储粮集团广州分公司,省粮食行业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1〕17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为农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秋粮收购工作

  秋粮占我省粮食产量一半以上,其中晚稻是我省居民主要的口粮消费品种,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对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具有重 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秋粮收购的决策部署,强化部门问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提前谋划,及早做好仓容、资金、设施等准备,

  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预案,确保收购期间高效运转。要加强督导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收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以及省粮食和储备局报告。

  二、全力抓好市场化收购

  我省不是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执行区域,各地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优化为农为企服务,为市场化收购创造良好的条件,畅通农民销粮渠道。要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多渠道筹集收购资金。尚未完成今年轮换计划的地区,要指导储备粮承储企业抓住晚稻上市的有利时机,把握轮换节奏,积极推陈储新,推动全年轮换任务顺利完成。要督促粮食收购企业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民卖“明白粮”。要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指导企业依法备案。

  三、强化市场监测及预期管理

  各地要密切关注秋粮收购市场形势,扎实开展统计监测分析工作,加强市场监测信息互通共享,有效服务政府决策及满足市场信息需求。要督促省内粮食收购企业定期报告晚稻收购数量、价格等情况,抓好粮油市场价格监测周报工作。要强化预期管理,多渠道宣传政府收购政策,及时发布收购进度、价格等市场信息,引导种粮农民理性售粮、企业有序购粮。

  四、依法依规从严监管

  各地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履职尽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导粮食收购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破坏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行为。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对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做好处置工作。管好用好“12325”热线,及时受理群众关于粮食收购的举报投诉并妥善 处理。

  五、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和两个安全”有关要求

  各地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国内省内疫情发展形势指导企业及时调整收购方式、方法,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服务,防止出现聚集性疫情。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省发展改革委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省财政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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