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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联席会议章程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8-08-0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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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联席会议章程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广东、广西、贵州三省区关于建设贵广高铁经济带合作框架协议》、《粤桂两省区关于建设南广高铁经济带合作框架协议》,推动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取得新突破,促进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建设,建立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联席会议,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由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作部门指导,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主体的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协调议事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贵广、南广高铁沿线13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长、分管副市(州)长、政府秘书长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宗旨是“密切联系、精诚合作、协调联动、共同发展”,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沟通交流协作平台作用,大力促进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的协调与合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贵广、南广高铁沿线13市(州)市(州)长,召集人为分管的副市(州)长,13市(州)政府秘书长任联席会议秘书长。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第一届联席会议确定在广东省的城市召开,第二届联席会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城市召开,第三届联席会议在贵州省的城市召开,以后在未曾召开的城市召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期视议题多少而定,当届联席会议结束时宣布下一届联席会议召开地点。

  第六条  联席会议开会邀请三省(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派员到会指导,根据需要邀请三省(自治区)其他省(自治区)直部门派员到会指导,并邀请商会和行业协会代表参会。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各部门职责分工,指导检查有关工作。

  (一)协调并督促各市(州)贯彻落实《广东、广西、贵州三省区关于建设贵广高铁经济带合作框架协议》、《粤桂两省区关于建设南广高铁经济带合作框架协议》的各项工作;

  (二)研究确定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三)研究确定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的重大项目;

  (四)研究解决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

  (五)审议、决定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的有关重要文件;

  (六)指导有关部门衔接落实推进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的具体工作,并进行检查督促;

  (七)学习、交流和总结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的工作经验;

  (八)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会议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执行,同时抄报粤桂黔三省(自治区)政府和13市(州)市(州)委;

  (九)承办三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参加联席会议;

  (二)向联席会议提出推进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的政策建议;

  (三)向联席会议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建议;

  (四)按照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和推进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五)协调解决或提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六)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联席会议设秘书处,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协调推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秘书处统筹工作实行轮值制,轮值时间为宣布联席会议举办城市开始至联席会议结束,由承办联席会议的市(州)主管部门负责。

  (一)负责研究提出联席会议、秘书长协调会议的议题,并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二)负责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各专项规划有关衔接协调;

  (三)综合联席会议成员的意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撰写年度工作报告报联席会议审定;

  (四)协调督办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五)掌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形式,负责向联席会议及有关方面通报;

  (六)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秘书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秘书处统筹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需要增开。通常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会。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十一条  各成员单位对提出的议题及会议有关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十二条  联席会议章程经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的修改由联席会议秘书处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章程的解释由当值秘书处会非当值秘书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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