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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动 态(2010年第18期)
来源: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发表时间:2010-11-2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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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覆盖范围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教育公平。

通知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中央财政参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行政区域内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来源:新华网)

 

9种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

为提高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近日共同下发通知,将9种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9种被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

按照要求,9个医疗康复项目将自201111日起分别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同时,各省(区、市)已经纳入相应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其他医疗康复项目应当继续保留,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则,适当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省(区、市)应当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来源:新华社)

 

四川省不再向市州政府具体下达GDP增长率指标

日前,四川省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市()目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提出:今后,省政府在年初不再向市州政府具体下达GDP增长率指标,通过对12项发展指标的考核,确定各市()年度工作的好坏。实行市()政府目标管理以后,省政府一般不再向市()政府另行下达考核指标。根据《办法》,对各地政府的目标管理内容包括12项发展指标和5项否决指标。发展指标中的前8项,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及三产业结构优化、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民生支出占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年初省政府不下达具体指标,年终考核时,根据各市州在全省的排名情况综合考核。发展指标中的后4项指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引进到位国内省外资金及外商投资实际到位额、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仍将在每年年初下达量化指标,年终时根据各地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而5项否决指标,包括计划生育、耕地保有量、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廉政建设等。如果该市()任何一项出现重大问题,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佛山市市直机关车改年均将节约2000多万元

作为省纪委的车改试点城市,佛山市于2004年在五个区实施了车改。今年初,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省纪委的鼓励、支持下,佛山市总结各区车改经验和参照省内其他已实施车改地级市的做法,制定了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报省纪委、监察厅同意,正式开始实施。

佛山市市直机关车改按照“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廉政、有利于节约、有利于稳定”的原则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105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批是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佛山监狱、市劳教所,具体实施待第一批单位完成车改后推进,方案另行制定。参加第一批车改人员包括车改范围单位现任正处职及其以下的在职在编人员。市几套班子领导等省管干部不纳入此次车改范围。

实施车改后,对参加车改人员发放交通补贴,领取交通补贴后,除执行特殊公务外,市内公务交通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单位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留用、超支不补;除保留部分公务车用于保障重大公务和执法执勤工作,其余公车统一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收入上交市财政。

为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佛山市还出台了《佛山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若干纪律规定》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车改纪律。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经测算,实施车改后佛山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总费用年均节约2000多万元,节约率约20%,公车私用、超标准配车、以车谋私等现象将进一步得到有效遏制。(来源:佛山日报)

 

高明区首批297项权限下放镇街

近日,高明区召开动员大会,部署“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事宜,第一批297项行政审批事项被正式授予镇街。

根据改革方案,高明区事权下放工作拟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先将市推出的第一批下放指导目录中的事项下放到各镇街;第二步,梳理余下事权,出台第二批下放事项的方案;第三步,对事权下放镇街工作进行扫尾和总结,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完成事权下放。

昨天,高明区正式颁布《关于简政强镇的实施意见》与《镇街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根据同时公布的下放目录,高明区镇街下放的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有297项,其中涉及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民众办事的日常管理事项100项。

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相匹配,高明区将首先进行镇街机构改革。其中,综合指数400以上的特大镇荷城街道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区镇双重管理机构共13个,其他三镇则设置双重管理机构共12个。本月底,镇街综合性办事机构将全部正式挂牌。

通过此次改革,高明区整合镇街内设机构,科学配置行政管理职能,一方面,有利于镇街突破体制束缚,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区级大部门体制的无缝对接,使区、镇两级形成更合理分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来源:佛山日报)

 

南海区年底前实现农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全覆盖

南海区自2002年率先成立区行政服务中心以来,不断将行政服务向基层延伸,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区、镇、村居“三级一体”的行政服务体系,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市的部署。

去年,南海区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统一设置农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将民政、工商、税务、建设、环保、社保、医疗、计生、出入境、治安、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延伸到农村基层,行政服务中心均达到100平方米以上,设有5个以上办事窗口。

依托农村社区和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南海区有效地调动起村民的积极性,实现了“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大大提升了办事效率。社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一站式”综合性服务窗口,能够为辖区内全部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出租屋登记备案、暂住证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综合管理、国土房产环保办理、土地物业经营管理、市政卫生水电、安监消防劳资等服务。通过“一门受理,集中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工作模式,居民只需在农村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表格,便可由中心统一递交给镇一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来源:佛山日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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