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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动 态(2010年第19期)
来源: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发表时间:2010-11-2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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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全国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会议强调,乡镇机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协同推进。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快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乡镇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切实解决乡镇权力与责任不对等等问题,积极为乡镇转变职能创造条件。二是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进一步优化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设置,坚决守住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这条底线。三是改革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分类改革,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四是创新乡镇行政运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转变服务方式,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

 

广东4县市10月起试水省直管县财政

根据省财政厅在广州召开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透露,将从101日开始“试水”直管县财政改革。改革内容包括省直管县财政,取消市与县之间的日常资金往来,省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调动额度。

此次纳入试点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均属于财政部规定试点范围的“产粮、产油、生猪生产”大县,又属于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生态县,分别属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肇庆市行政管辖。

4县市试水省直管县财政后,市对试点县不能随意开减收增支的政策口子,或要求试点县配套资金;妥善处理好市与试点县的债务关系,不得突击扣还试点县财政欠市财政的债务,不得将应属于县级收入范围的收入收归市级,不得将应属于市级支出范围的支出转嫁给县级,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集中或变相集中试点县的财力,否则,将由省财政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

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财政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与县;市县可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专项拨款补助,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市与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财政继续对县给予专项拨款或财力性补助。

市、县统一按照省的要求,各自编制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年终预算,分别报省汇总。

市与县之间日常的资金往来关系取消,建立省与市、县之间的财政资金直接往来关系。省财政直接确定各市、县的资金调度额度。市、县金库按规定直接向省级金库报解财政库款。

年终各类结算事项一律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办理。市与县之间如果有结算事项,必须通过省财政处理。

市、县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等,直接向省财政申请转贷及承诺偿还,未能按规定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市、县扣款。(来源:大洋网)

 

佛山市基本完成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今年5月,佛山市在总结南海区狮山镇和顺德区容桂街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其余31个镇(街)全面开展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截止到9月底,各镇(街)已完成机构的重新设置,各区也已确定下放镇(街)的事项。

根据我市出台的《佛山市简镇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办事机构设置。改革后各镇(街)综合性办事机构的设置,综合指数400以上的按不超过12个设置,其他的原则上按不超过10个设置。镇(街)党政班子成员兼任办事机构正职。二是加大向镇(街)放权力度。除需由区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通过直接放权或委托等方式,依法下放镇(街)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对综合指数在400以上的特大镇(街)依法赋予其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三是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探索推进镇(街)公共事务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四是完善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审批,探索在村(居)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作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办事延伸机构和便民服务平台,将政府服务延伸到村(居)。

通过改革,一是提升了政府的服务能力。改革后,政府工作重心下移,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提升,普遍实现了审批环节、审批材料、审批时限三减少,群众满意度提升。二是提高了机关效能。通过整合镇(街)内设机构,减少部门职能交叉,使权责更趋合理,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三是开始了协同治理格局。通过在镇(街)成立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拓宽政府与市民沟通的渠道,有利于汇集社会智慧辅助政府提高决策水平。通过协商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引导和支持其参与社会建设,逐步向“小政府、大社会”发展。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3号楼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邮编:528000

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邮箱:bgs@fsdr.fosh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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