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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革 动 态(2011年第1期)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11-03-08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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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出台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意见》总体要求是,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同时坚持以投入换机制,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

    第二,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同步落实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

     第三,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卫生室进行合理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实行乡村一体化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落实补偿政策。对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补助。

 

粤调整税制财政管理

       今年11日起,广东省实施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除南方电网公司等企业所得税及中央返还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外,其他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均由省级与市县按“五五”比例分享;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省级与市县分享比例由“四六”调整为“五五”。

    据了解,广东此次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理顺所得税分配关系。改变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做法,除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电信广东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以及中央返还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外,其他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省级与市县按“五五”比例分享。二是调整省级与市县共享收入比例。营业税(不含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以及省级固定收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属于中央固定收入和省级固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含利息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地方收入部分,由省级与市县按“五五”比例分享。

    这次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有关税收收入存量和增量部分都按统一比例分别缴入省级和市县库,对影响省级和市县既得利益部分,通过核定税收返还补助地方或上解省级。体制调整方案的设置立足增量调整,合理确定财力集中度,既确保实现区域财力差距逐步缩小的发展目标,又兼顾各地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为珠三角地区保留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财力。同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其财政保障能力和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来源:南方日报

 

顺德加快建立现代社工制度

        15,顺德区召开推进建立现代社工制度动员大会,提出要在5年之内大力推进现代社工制度的建设,培养1000名左右的社工人才队伍,建立完善的配套和保障制度,以项目服务为中心,优先发展和购买社区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矫正服务、禁毒服务、医疗服务等5项内容。

     据悉,顺德区已于去年10月正式下发了《关于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的意见》。《意见》提出四项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一是科学设置和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采取提升转换现有存量人员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的办法,在涉及社会工作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村(社区)中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二是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机制。三是建立社会工作者执业登记制度。四是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教育机制。五是建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激励保障机制。

    (二)积极发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重要作用。一是培育和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根据城市管理以村(社区)为重

心的发展趋势,鼓励成立提供综合性社会工作服务的民间社会工

作服务机构,以村(社区)为服务平台,为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村(社区)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二是建立、完善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

    (三)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政府购买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镇(街道)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鼓励村(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团体)结合自身实际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鼓励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提出项目建议。

    (四)建立“政社互动”的联动发展模式。探索“社工+义工+优秀外来工”的社会工作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优势作用,形成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专业与非专业相补充的社会工作服务团队,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丰富的后备资源。

 

浙江省赋予27个镇与县级相当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为探索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子,浙江省决定,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委托、交办、延伸机构等方式和途径,赋予全省27个先行试点的镇与县级基本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浙江省政府明确规定,允许试点镇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统筹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县(市、区)政府部门派驻试点镇的机构,日常管理以试点镇为主,其负责人的任用、调整及工作人员的调动,要书面征得试点镇党委的同意。垂直管理部门可以在试点镇设派驻机构。同时,根据试点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生产要素流向,允许适度调整试点镇的行政区划,拓展发展空间,增强集聚辐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到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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