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管理的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需要变更以下11家定点单位,现将变更情况公示如下:
一、广东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1.执行广东省城乡居民食品零售价格监测任务的定点单位“佛山市高明日日升香江商业有限公司(日日升文汇店)”变更为“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佛山高明钧明城分店”。
2.执行广东省房屋租赁价格监测任务的定点单位“广东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变更为“佛山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执行广东省家政行业服务收费价格监测任务的定点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永安搬屋清洁服务部”变更为“佛山市高明区安永搬屋服务有限公司”。
4.执行广东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任务的3个定点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利采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南海铝业国贸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峰江水泥厂”变更为“佛山市高明区卓峰水泥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叠南沙湖建材店(柯智文)”变更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宏建水泥店”。
二、国家价格监测定点单位
1.执行国家公路货运价格监测任务的定点单位“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佛山市东鹏陶瓷发展有限公司”。
2.执行国家劳动力价格监测任务的定点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永安搬屋清洁服务部”变更为“佛山市高明区安永搬屋服务有限公司”。
3.执行国家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任务的3个定点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峰江水泥厂”变更为“佛山市高明区卓峰水泥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利采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南海铝业国贸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佛山青上肥料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米高化工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7天,从2023年12月19日起至11月25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人:张丽珍,联系电话:83334345)。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