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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统一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5-12-23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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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格〔2025〕33号


各区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

  根据《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机制调整为“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为主的计费方式,生活垃圾处理费按自来水量进行计收,随水费征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一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具体按《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二、收费标准

收费类型

水系数

(公斤/立方米)

收费标准

(元/立方米)

(一)居民

3.27

0.65

(二)

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70

0.68

一般工业

(阶梯价格)

月用水量1000立方米(含)以下部分

3.80

0.95

月用水量超1000立方米,不足3000立方米(含)部分

1.84

0.46

月用水量超3000立方米以上部分

0.76

0.19

一般商业

4.59

1.15

农贸市场类

11.59

2.90

以水为原辅材料的企业

0.25

0.06

(三)按实际垃圾产生量计费

-

250元/吨

  三、收费说明

  1.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每户以30立方米/月的用水量为收费上限。

  2.合表用水居民用户按实际用水量计费,不设收费上限。

  3.趸售村居用水适用居民类收费标准,按实际用水量计费,不设收费上限。

  4.商务公寓已申请居民生活用水类别的,按居民收费标准执行;其余的按一般商业类收费标准执行。

  5.一般工业类采用阶梯价格,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按总水量计收。

  6.自备水源户、外市供水用户、其他未使用自来水的用户以及其他特殊用户,经属地城管部门核定后,按“生活垃圾实际排放量计费法”核量收费。

  7.发生水管爆裂或水表故障等造成用水量异常的,当月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算。

  8.我市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所在家庭按《佛山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可以免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本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如出台新政策,则从其规定。

  各区发改、财政和城管部门等要做好贯彻落实,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附件:收费类别说明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17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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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7-83334944传真:0757-8332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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