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发改价格〔2025〕34号
各区发改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为深化我市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我市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用水量计征,分为居民污水处理费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其中全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20元/立方米,全市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1.71元/立方米。
二、工作要求
我市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范围、征收对象、计征方式、征缴管理、资金监管等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规范〔2024〕2号)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执行。各区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各区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本通知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如出台新政策,则从其规定。
各区发改、财政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要做好贯彻落实,共同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水务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