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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管道天然气居民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表时间:2025-11-1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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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发改价格函〔2025〕16号


各区发改局,各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文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

  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销售价格实行一部制气价。居民销售气价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佛发改价〔2015〕60号)中的居民计量气价标准执行,即居民销售气价为:

分档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档

0—420(含)

3.40

第二档

420—600(含)

3.74

第三档

600以上

4.76

  1.单个用气地址对应家庭居民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用户,可凭户口簿或居住对应户口簿(房产证)地址的居住证等合法有效证件证明,从第5人起每人每年增加第一档用气量7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70-100(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100立方米以上。

  2.对持合法有效证件的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每户每年设置60立方米免费用气量,由燃气经营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

  3.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3.57元/立方米。

  二、居民配气价格

  根据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价格联动机制中的居民配气价格计算公式,经成本监审,核定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配气价格为0.7003元/立方米。

  三、基期平均气源价格

  基期平均气源价格根据我市管道天然气2024年气源价格调查结果核定。

  本通知从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11日

主办: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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